時間:2026-06-16 09:26
來源:中國水網
2026年是政府采購領域三年整治行動(2024—2026)收官之年,行業監管持續高壓加碼。近日財政部、公安部、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《關于開展2026年政府采購領域“四類”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》(財庫〔2026〕9號),延續跨部門聯合執法模式,對政府采購全鏈條亂象開展全覆蓋專項治理。
水環境治理、固廢處置、環衛一體化、生態修復、環保設備采購等環保業務高度依賴政府招投標采購,本次整治覆蓋全項目、全參與主體、全采購流程,直擊行業長期存在的地方保護、虛假材料投標、圍標串標、招標代理違規運營等頑疾,重塑環保政府采購公平競爭秩序。
本次整治遵循問題導向、協同共治、標本兼治三大原則,在前兩年整治基礎上保持強力震懾;一方面精準查處存量違規項目,另一方面依托智慧監管、制度補漏構建長效監管體系,助力環保領域全國統一采購大市場建設,為全國合規經營環保企業破除地域壁壘、公平參與各地項目創造政策利好。
一、四大類重點整治違法違規行為
1. 采購人設置差別歧視條款:偏袒本地企業、量身定制參數指向特定供應商/產品;以注冊地、股權結構、經營年限、營收規模、財務指標等不合理門檻限制外地、中小、跨所有制環保企業參與投標。
2. 采購代理機構違規行為:違規收取服務費、無故逾期退還投標保證金。
3. 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:偽造水質/固廢檢測報告、環保設備認證、項目業績、中小企業聲明函等核心投標材料。
4. 供應商圍標串標惡意競爭:投標文件高度雷同、投標保證金同一賬戶劃轉、委托同一第三方編制標書、多家企業協同陪標串標;涉嫌犯罪直接移送公安追責。
二、監管執行規則與檢查范圍
整治嚴格落實《國辦發〔2024〕54號》《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暫行辦法》(財庫〔2024〕27號)要求,中央、省、市、縣四級財政同步開展代理機構全覆蓋檢查,同步納入集中采購機構考核;社會代理機構按照分級分類標準差異化抽查。
整治周期:2026年6月中旬啟動,12月底全部收官,完整分為七大階段:名單篩選→機構自查→書面資料審查→現場實地核查→線索延伸取證→統一處理處罰→三年行動總結上報。
三、七大階段完整工作安排
1. 名單篩選(6月30日前):按“一年一查、三年一查、新登記、重點檢查、五年一查”五類標準劃定抽查代理機構清單,符合多重標準遵循“就高不就低”,不重復檢查;財政部直接抽查7家中央集中采購機構與9家地方社會代理機構。
2. 機構自查(7月15日前):被抽中代理機構提交2025年度全部項目清單,每家至少抽取5個項目自查并報送全套檔案材料。
3. 書面審查(8月15日前):財政核查標書、合同、保證金臺賬、自查報告,梳理四類違規線索,同步考核集中采購機構整改、內控、平臺建設情況。
4. 現場檢查(9月15日前):調閱評審錄像、核對收費與保證金流水,現場核實投標原始資料,形成簽字確認檢查底稿。
5. 延伸核查(10月15日前):針對采購人、環保供應商違規線索跨主體取證,聯合市場監管核驗虛假證書、聯合公安核查串標犯罪線索。
6. 處理處罰(11月30日前):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并在省級以上政府采購平臺公開曝光;涉嫌刑事犯罪移交公安立案處理。
7. 總結報告(12月31日前):各級財政形成三年整治專項報告,省級統一匯總上報財政部。
四、多部門協同分工機制
財政部統籌制定檢查標準、開展中央本級項目檢查;虛假檢測/認證線索移交市場監管局核驗處置;圍標串標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責;省、市、縣三級同步復制跨部門聯合執法機制,上級全程督導下級整治進度。
五、四大工作核心要求
1. 壓實屬地責任:各地細化實施方案,嚴格按期推進,定期報送整治進展,全面復盤三年行動成效。
2. 深化跨部門協同:財政、公安、市監建立線索移送、聯合調查、信息共享常態化機制。
3. 推進智慧化監管:運用AI技術自動識別歧視性招標條款、圍串標異常線索,實現事前預警、事中管控、事后追溯。
4. 建立長效治理機制:固化整治有效舉措,補齊采購制度短板,從源頭遏制政府采購各類違規亂象。
財庫〔2026〕9號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財政廳(局)、公安廳(局)、市場監管局(廳、委)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、公安局、市場監管局:
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部署,按照《政府采購領域“整頓市場秩序、建設法規體系、促進產業發展”三年行動方案(2024—2026年)》(國辦發〔2024〕33號)部署,三部門2024、2025年連續開展專項整治并取得階段性成效。為鞏固治理成效、保持高壓監管態勢,現聯合開展2026年專項整治,具體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工作重點
聚焦采購人設置差別歧視條款、代理機構違規收費逾期退保證金、供應商虛假材料投標、供應商圍標串標四類突出問題,整治內容詳見上文梳理。
二、工作原則
(一)問題導向:發現即查處、典型案例公開曝光,持續優化營商環境。
(二)協同共治:部門聯動、央地同步、社會監督結合,集成監管力量提升治理協同性。
(三)標本兼治:短期靶向整改突出問題,長期完善法規制度、搭建常態化監管長效機制。
三、任務分工
財政部牽頭統籌,三部門各司其職、線索互通、聯合辦案;各級地方財政、公安、市監參照中央分工同步落實本級整治,上級督導下級落地執行。
四、工作步驟
全文分七大階段,時間節點、抽查規則、核查要求、處罰與上報時限詳見前文梳理。
五、工作要求
壓實屬地執行責任、強化多部門協同執法、落地AI智慧采購監管、健全常態化長效監管制度,保障三年整治圓滿收官。
財政部 公安部 市場監管總局
2026年6月8日
編輯:趙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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